接受委托前的溝通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學習要點
注冊會計師審計科目通過率并不高。從近年數據來看,其通過率通常在20%—25%左右,如2023年為21.58%。202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以下是審計科目學習要點精講,考生們一起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
第十四章:審計溝通
第二節:前任注冊會計師和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知 識 點】
接受委托前的溝通
溝通的目的 | 了解被審計單位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不應接受委托的情況,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
溝通的必要性 | 必要的審計程序 |
評價溝通結果 | 在進行必要溝通后,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溝通結果進行評價,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
溝通的前提 | 1.后任注冊會計師進行主動溝通的前提是征得被審計單位的同意 2.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以書面方式(★★★)同意前任注冊會計師對其詢問作出充分答復 3.如果被審計單位不同意前任注冊會計師作出答復,或限制答復的范圍,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向被審計單位詢問原因,并考慮是否接受委托 當出現這種情況時,后任注冊會計師一般需要拒絕接受委托,除非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獲知必要的事實,或有充分的證據表明審計風險水平非常低 |
溝通的內容 | 必要溝通過程中通常值得關注和詢問的事項包括:(共4點) 1.是否發現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存在誠信方面的問題 2.前任注冊會計師與管理層在重大會計、審計等問題上存在的意見分歧(比如:收入的確認出現分歧) 3.前任注冊會計師向被審計單位治理層通報的管理層舞弊、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以及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 4.前任注冊會計師認為導致被審計單位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 |
前任注冊會計師的答復 | 1.基本原則 在被審計單位允許前任注冊會計師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詢問作出充分答復的情況下,前任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所了解的事實,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合理詢問及時作出充分答復 2.多家事務所擬接受委托的處理 當有多家會計師事務所正在考慮是否接受被審計單位的委托時,前任注冊會計師應在被審計單位明確選定其中的一家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后任注冊會計師之后,才對該后任注冊會計師的詢問作出答復(先確定后任的人員、再答復:只需要對中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答復) 3.前任給予答復不夠充分 如果受到被審計單位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訴訟的顧慮,決定不向后任注冊會計師作出充分答復,前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向后任注冊會計師表明其答復是有限的,并說明原因 4.前任未給予任何答復 (1)如果未得到答復,且沒有理由認為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異常,后任注冊會計師需要設法以其他方式與前任注冊會計師再次進行溝通 (2)如果仍得不到答復,后任注冊會計師可以致函前任注冊會計師,說明如果在適當的時間內得不到答復,將假設不存在專業方面的原因使其拒絕接受委托,并表明擬接受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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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審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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