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底稿的要素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學習要點
注冊會計師審計第六章是重點章節,考生需深入理解并熟練運用相關知識,提高應試能力。202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基礎階段備考已經開始,以下是“審計工作底稿的要素”考點講解,快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
第六章:審計工作底稿
第二節: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圍
【知 識 點】
審計工作底稿的要素
通常,審計工作底稿包括下列全部或部分要素:
1.審計工作底稿的標題
2.審計過程記錄
3.審計結論
4.審計標識及其說明
5.索引號及編號
6.編制者姓名及編制日期
7.復核者姓名及復核日期
8.其他應說明事項
下面分別對有關要素進行說明。
(一)審計工作底稿的標題
每張審計工作底稿應當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名稱、審計項目的名稱以及資產負債表日或審計工作底稿覆蓋的會計期間(如果與交易相關)。
(二)審計過程記錄
在記錄審計過程時,應當特別注意以下3個方面:
1.測試的具體項目或事項的識別特征
(1)識別特征:是指被測試的項目或事項表現出的征象或標志。
(2)識別特征因審計程序的性質和測試的項目或事項不同而不同。
(3)記錄具體項目或事項的識別特征可以實現多種目的,例如,既能反映項目組履行職責的情況,也便于對例外事項或不符事項進行調查,以及對測試的項目或事項進行復核。
(4)對某一個具體項目或事項而言,其識別特征通常具有唯一性。(5個舉例)
被測試的項目或程序 | 識別特征 |
訂購單 | 訂購單的日期和其唯一編號(注意:編制方式) |
選取或復核既定總體內一定金額以上的所有項目 | 記錄實施審計程序的范圍,并指明總體 |
系統化抽樣 | 樣本的來源、抽樣的起點及抽樣間隔 |
詢問 | 詢問的時間、被詢問人的姓名及職位 |
觀察 | 觀察的對象或觀察過程、相關被觀察人員及其各自的責任、觀察的地點和時間 |
2.重大事項
重大事項 (共4點) | (1)引起特別風險的事項 (2)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該結果表明財務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錯報,或需要修正以前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和針對這些風險擬采取的應對措施 (3)導致注冊會計師難以實施必要審計程序的情形 (4)可能導致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或者增加強調事項段的事項 |
記錄要求 | (1)匯總在重大事項概要中(原因:分散在審計工作底稿的不同部分) (2)重大事項概要包括審計過程中識別的重大事項及其如何得到解決,或對其他支持性審計工作底稿的交叉索引 (3)注冊會計師應當記錄與管理層、治理層和其他人員對重大事項的討論,包括所討論的重大事項的性質以及討論的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 |
作用 | (1)將分散在審計工作底稿中的有關重大事項的記錄匯總在重大事項概要中,不僅可以幫助注冊會計師集中考慮重大事項對審計工作的影響,還便于審計工作的復核人員全面、快速地了解重大事項,從而提高復核工作的效率; (2)對于大型、復雜的審計項目,重大事項概要的作用尤為重要。因此,注冊會計師編制重大事項概要有利于有效地復核和檢查審計工作底稿,并評價重大事項的影響。 |
3.針對重大事項如何處理不一致的情況
處理方法 | 注冊會計師應當記錄如何處理不一致的情況(追加程序) |
記錄的內容 | 包括但不限于: (1)注冊會計師針對該信息實施的審計程序 (2)項目組成員對某事項的職業判斷不同而向專業技術部門的咨詢情況 (3)項目組成員和被咨詢人員不同意見(如項目組與專業技術部門的不同意見)的解決情況 |
(三)審計結論
1.審計工作的每一部分都應包含與已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及其是否實現既定審計目標相關的結論,還應包括審計程序識別出的例外情況和重大事項如何得到解決的結論。
2.注冊會計師需要根據所實施的審計程序及獲取的審計證據得出結論,并以此作為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基礎。
(四)審計標識及其說明(保持前后一致)
(五)索引號及編號
(六)編制人員和復核人員及執行日期(明確責任:應當記錄已實施的程序)
記錄的內容 | 1.測試的具體項目或事項的識別特征 2.審計工作的執行人員及完成審計工作的日期 3.審計工作的復核人員及復核的日期和范圍 4.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及復核的日期(可能涉及) |
記錄的要求 | 1.通常,需要在每一張審計工作底稿上注明執行審計工作的人員和復核人員、完成該項審計工作的日期以及完成復核的日期 2.如果若干頁的審計工作底稿記錄同一性質的具體審計程序或事項,并且編制在同一個索引號中,可以僅在審計工作底稿的第一頁上記錄審計工作的執行人員和復核人員并注明日期(如:存貨監盤核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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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審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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