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總體復核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學習要點
學習注冊會計師審計第三章的難點在于將理論與實際審計場景結合,同時,結合教材中的實例進行學習,將抽象的概念轉化為具體的審計操作,有助于更好地掌握本章內容,提高考試通過率。以下是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學習要點“用于總體復核”的講解,快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
第三章:審計證據
第四節:分析程序
【知 識 點】
用于總體復核
(一)總體要求與再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總體要求 | 1.強制要求; 2.在臨近審計結束時,注冊會計師運用分析程序的目的是確定財務報表整體是否與其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一致。 |
再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 如果識別出以前未識別的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重新考慮:(3方面) 1.對全部或部分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評估的風險是否恰當; 2.計劃的審計程序是否充分; 3.是否有必要追加審計程序。 |
(二)總體復核階段分析程序的特點
在風險評估程序中和總體復核階段實施分析程序的比較
相同點 | 在總體復核階段執行分析程序,所進行的比較和使用的手段與風險評估中使用的分析程序基本相同 | |
不同點 | 基本點 | 1.兩者的目的不同; 2.兩者實施分析程序的時間和重點不同; 3.取得的數據的數量和質量不同。 |
具體內容 | 1.在總體復核階段執行分析程序主要在于強調并解釋財務報表項目自上個會計期間以來發生的重大變化,以證實財務報表中列報的所有信息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等方面情況的了解一致,與注冊會計師取得的審計證據一致。 2.在總體復核階段實施的分析程序并非為了對特定交易類別、賬戶余額和披露提供實質性的保證水平,因此并不如實質性分析程序那樣詳細和具體,而往往集中在財務報表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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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審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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