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審計》第二章答疑-審計范圍
注冊會計師的備考需要考生不斷的奮斗、進取、超越自己。東奧小編為考生整理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答疑,考生們快來看吧。
【提問】下邊子公司當地稅務部門要一份專門的審計報告,子公司讓集團審計給單獨出一份,可以拒絕嗎?或者,要另外收取審計費用嗎?
考慮因素 | |
集團審計因素 | (4)預期審計工作涵蓋的范圍,包括應涵蓋的組成部分的數量及所在地點 |
(5)母公司和集團組成部分之間存在的控制關系的性質,以確定如何編制合并財務報表 | |
(6)由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審計組成部分的范圍 | |
(7)擬審計的經營分部的性質,包括是否需要具備專門知識 | |
(8)除為合并目的執行的審計工作之外,對個別財務報表進行法定審計的需求 |
【答疑】尊敬的學員,您好:
我理解如果審計業務約定書上面沒有約定單獨向稅務局出具是審計報告的,應該是可以拒絕的,或者雙方協商修改審計業務約定書(也包括適當調整費用)實現,畢竟如果可以合作是雙贏的結果。
注會考試備考是一個不斷積累的過程,多練習終會有所收獲。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審計》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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