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審計》第二章答疑-審計業務條款的變更
別在最該吃苦的年紀里選擇安逸,我們要趁著年輕,努力奮斗,有所作為。東奧小編為考生整理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答疑,考生們快來看吧。
【提問】(2)里面(b)可以向治理層所有者報告,也可以不報告理解的對嗎?
(2)注冊會計師的決策
沒有合理的理由,注冊會計師不應同意變更。如果注冊會計師不同意變更審計業務約定條款,而管理層又不允許繼續執行原審計業務,注冊會計師應當執行以下措施:
a)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解除審計業務約定;
b)確定是否有約定義務或其他義務向治理層、所有者或監管機構等報告該事項。
(3)變更為審閱業務或相關服務的要求【單選題高頻考點】
情形 | 能否在報告中提及原審計業務和已執行程序 |
審計→審閱 | 不應提及 |
審計→商定程序 | 可以提及 |
【答疑】尊敬的學員,您好:
如您所述,理解是的對的,可以報告也可以不報告,視情況而定。
備考注會考試不僅需要考生勤奮進取,還需要大家努力堅持。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審計》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