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高頻考點: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目標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高頻考點: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目標。本考點屬于《審計》第十五章注冊會計師利用他人的工作第一節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點撥:本考點2010年出過兩道多選題。
【內容導航】:
(一)注冊會計師的目標
(二)確定是否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目標之一)
(三)如果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確定該項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目標之二)
【高頻考點】: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目標
(一)注冊會計師的目標
在被審計單位設有內部審計,且注冊會計師認為可能與其審計相關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的目標是:
1.確定是否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目標之一);
2.如果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確定該項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目標之二)。
【解讀】
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中,是否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
如果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確定該項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
本節教材內容就是圍繞這兩個“審計目標”展開的。
(二)確定是否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目標之一)
1.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是否可能足以實現審計目的,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的因素(“第一個職業判斷”)
2.在確定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產生的預期影響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的因素(“第二個職業判斷”)
1.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是否可能足以實現審計目的,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的因素(“第一個職業判斷”):
(1)內部審計的客觀性;
(2)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
(3)內部審計人員在執行工作時是否可能保持應有的職業關注;
(4)內部審計人員和注冊會計師之間是否可能進行有效的溝通。
2.在確定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產生的預期影響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的因素(“第二個職業判斷”):
(1)內部審計人員已執行或擬執行的特定工作的性質和范圍;
(2)針對特定類別的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
(3)在評價支持相關認定的審計證據時,內部審計人員的主觀程度。
(三)如果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確定該項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目標之二)
在確定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
1.內部審計工作是否由經過充分技術培訓且精通業務的人員執行;
2.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是否得到適當的監督、復核和記錄;
3.內部審計人員是否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使其能夠得出合理的結論;
4.內部審計人員得出的結論是否恰當,編制的報告是否與已執行工作的結果一致;
5.內部審計人員披露的例外或異常事項是否得到恰當解決。
【相關復習資料】:
2015《審計》第十五章注冊會計師利用他人的工作基礎考點匯總
2015《審計》第十五章注冊會計師利用他人的工作階段測試題匯總
注會頻道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5《審計》第十五章CPA利用他人的工作高頻考點歸納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