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基礎考點:商業關系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基礎考點:商業關系。
【內容導航】:
(一)商業關系的類型
(二)商業關系的相關規定
(三)與審計客戶或利益相關者一同在某股東人數有限的實體中擁有利益
(四)從審計客戶購買商品或服務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十二章審計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第三節貸款和擔保以及商業關系、家庭和私人關系的內容。
【知識點】:商業關系
【解讀】
按照擁有商業關系的主體劃分,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在這個問題中,職業道德守則不討論“審計項目組成員的其他近親屬”。
(一)商業關系的類型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與審計客戶或其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由于商務關系或共同的經濟利益而存在密切的商業關系,可能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壓力產生嚴重的不利影響。這些商業關系主要包括:
1.在與客戶或其控股股東、董事、髙級管理人員共同開辦的企業中擁有經濟利益;
2.按照協議,將會計師事務所的產品或服務與客戶的產品或服務結合在一起,并以雙方名義捆綁銷售;
3.按照協議,會計師事務所銷售或推廣客戶的產品或服務,或者客戶銷售或推廣會計師事務所的產品或服務。
(二)商業關系的相關規定
1.事務所不得介入上述涵蓋情況中提及的商業關系,如果存在此類商業關系,應當予以終止。
2.如果此類商業關系涉及審計項目組成員,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將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
3.如果審計項目組成員的主要近親屬與審計客戶或其髙級管理人員存在此類商業關系,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并在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三)與審計客戶或利益相關者一同在某股東人數有限的實體中擁有利益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在某股東人數有限的實體中擁有經濟利益,而審計客戶或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也在該實體中擁有經濟利益,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這種商業關系不會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1.不重要
這種商業關系對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以及審計客戶均不重要。
2.不重大
該經濟利益對一個或幾個投資者并不重大。
3.不能控制
該經濟利益不能使一個或幾個投資者控制該實體。
(四)從審計客戶購買商品或服務
1.按照正常的商業程序公平交易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從審計客戶購買商品或服務,如果按照正常的商業程序公平交易,通常不會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2.性質特殊或金額較大的交易
如果交易性質特殊或金額較大,可能因自身利益產生不利影響。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評價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并在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取消交易或降低交易規模;
(2)將相關審計項目組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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