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基礎考點:書面聲明的日期和涵蓋的期間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基礎考點:書面聲明的日期和涵蓋的期間。
【內容導航】:
(一) 書面聲明的日期
(二)管理層簽署書面聲明與注冊會計師簽署審計報告的時間關系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十八章完成審計工作第三節書面聲明項的內容。
【知識點】:書面聲明的日期和涵蓋的期間
(一)書面聲明的日期
書面聲明的日期應當盡量接近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的日期,但不得在審計報告日后。書面聲明應當涵蓋審計報告針對的所有財務報表和期間。
(二)管理層簽署書面聲明與注冊會計師簽署審計報告的時間關系
1.由于書面聲明是必要的審計證據,在管理層簽署書面聲明前,注冊會計師不能發表審計意見,也不能簽署審計報告。
2.由于注冊會計師關注截至審計報告日發生的、可能需要在財務報表中作出相應調整或披露的事項,書面聲明的日期應當盡量接近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的日期,但不得在其之后。
3.在某些情況下,管理層需要再次確認以前期間作出的書面聲明是否依然適當,可能需要更新以前期間所作的書面聲明。更新后的書面聲明需要表明,以前期間所作的聲明是否發生了變化,以及發生了什么變化(如有)。
4.在審計實務中,可能會出現在審計報告中提及的所有期間內,現任管理層均尚未就任的情形,現任管理層可能由此聲稱無法就審計報告中提及的所有期間提供部分或全部書面聲明。然而,這一事實并不能減輕現任管理層對財務報表整體的責任。相應地,注冊會計師仍然需要向現任管理層獲取涵蓋整個相關期間的書面聲明。
責任編輯:roroao
- 上一篇文章: 2015《審計》基礎考點:書面聲明的定義及類別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