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基礎考點:應對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重點)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基礎考點:應對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重點)。
【內容導航】:
(一)總體應對措施
(二)針對認定層次舞弊風險實施的審計程序
(三)了解管理層凌駕于控制之上實施舞弊的手段
(四)針對管理層凌駕于控制之上的風險所應當實施的審計程序
(五)了解被審計單位異常的重大交易跡象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十三章對舞弊和法律法規的考慮第一節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的內容。
【知識點】:應對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重點)
【解讀】
注冊會計師應對舞弊風險的思路和內容,如圖13-4:
圖13-4 應對舞弊風險
(一)總體應對措施(4個方面)
注冊會計師應對舞弊的總體應對措施如圖13-5:
圖13-5 總體應對措施
(二)針對認定層次舞弊風險實施的審計程序(3個方面)
1.改變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以獲取更為可靠、相關的審計證據,或獲取其他佐證性信息;
2.改變實質性程序的時間,包括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或針對本期較早時間發生的交易事項或貫穿于本會計期間的交易事項實施測試;
3.改變審計程序的范圍,包括擴大樣本規模,采用更詳細的數據實施分析程序等。
(三)了解管理層凌駕于控制之上實施舞弊的手段(7個方面)
1.編制虛假的會計分錄,特別是在臨近會計期末時;
2.濫用或隨意變更會計政策;
3.不恰當地調整會計估計所依據的假設及改變原先做出的判斷;
4.故意漏記、提前確認或推遲確認報告期內發生的交易或事項;
5.隱瞞可能影響財務報表金額的事實;
6.構造復雜或虛假的交易以歪曲財務狀況或經營成果;
7.篡改與重大或異常交易相關的會計記錄和交易條款。
(四)針對管理層凌駕于控制之上的風險所應當實施的審計程序(3個方面,原文掌握)
1.測試日常會計核算過程中做出的會計分錄以及編制財務報表過程中做出的其他調整是否適當;
2.復核會計估計是否存在偏向,并評價產生這種偏向的環境是否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
3.對于超出被審計單位正常經營過程的重大交易,或基于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以及在審計過程中獲取的其他信息而顯得異常的重大交易,評價其商業理由(或缺乏商業理由)是否表明被審計單位從事交易的目的是為了對財務信息作出虛假報告或掩蓋侵占資產的行為。
(五)了解被審計單位異常的重大交易跡象(5個方面)
1.交易的形式顯得過于復雜(例如,交易涉及集團內部多個實體,或涉及多個非關聯的第三方);
2.管理層未與治理層就此類交易的性質和會計處理進行過討論,且缺乏充分的記錄;
3.管理層更強調采用某種特定的會計處理的需要,而不是交易的經濟實質;
4.對于涉及不納入合并范圍的關聯方(包括特殊目的實體)的交易,治理層未進行適當的審核與批準;
5.交易涉及以往未識別出的關聯方,或涉及在沒有被審計單位幫助的情況下不具備物質基礎或財務能力完成交易的第三方。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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