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基礎考點: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基礎考點: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
【內容導航】:
(一) 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
(二) 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三)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十二章貨幣資金的審計第一節貨幣資金審計概述的內容。
【知識點】: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
(一) 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5個方面)
1.出納員崗位職責
出納員應擔負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貨幣資金的日記賬核算等職責,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的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授權批準制度
企業應當明確貨幣資金的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3.貨幣資金支付程序
企業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上有效的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
企業貨幣資金的審批人根據企業賦予其崗位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3)支付復核
企業貨幣資金的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企業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
出納員應當根據貨幣資金復核人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庫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4.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的集體決策
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5.對貨幣資金接觸的限制
企業應當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二) 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1.庫存現金的管理
(1)企業庫存現金應當加強限額管理;
(2)企業應當明確庫存現金的開支范圍;
(3)企業不能坐支庫存現金;
(4)企業不能私設小金庫。
2.銀行存款的管理
企業應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并根據銀行賬戶定期核對資料編制每一銀行賬戶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這一工作不能由出納員兼任。
(三)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1.票據管理
企業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2.印鑒管理
企業應當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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