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預習考點:函證的內容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預習考點:函證的內容。
【內容導航】:
(一)函證銀行賬戶
(二)函證應收賬款
(三)可以實施函證的其他財務報表項目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三章審計證據第三節函證的內容。
【知識點】:函證的內容
(一) 函證銀行賬戶(包括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函證應收賬款
1.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
2.對應收賬款擬不實施函證的例外情形
根據審計重要性原則,有充分證據表明應收賬款對財務報表不重要或者注冊會計師認為函證很可能無效。
3.如果認為函證很可能無效,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例如,針對應收賬款存在認定的替代程序包括:檢查期后收款記錄;檢查銷售合同、銷售發票和發貨記錄等證明交易確實已經發生的證據;檢查被審計單位與客戶之間的函電記錄。
(三)可以實施函證的其他財務報表項目
1.交易性金融資產;
2.應收票據;
3.其他應收款;
4.預付賬款;
5.由其他單位代為保管、加工或銷售的存貨;
6.長期股權投資;
7.應付賬款;
8.預收賬款;
9.保證、抵押或質押;
10.或有事項;
11.重大或異常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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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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