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審計》基礎考點:法律服務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審計》基礎考點:法律服務。
【內容導航】:
(一)法律服務的范圍
(二)擔任辯護人
(三)擔任首席法律顧問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十二章審計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第六節為審計客戶提供非鑒證服務的內容。
【知識點】:為審計客戶提供非鑒證業務的一般規定
(一)法律服務的范圍
法律服務通常是指為客戶提供商業性的法律服務。例如,為起草合同、訴訟、并購提供法律意見和支持,以及向客戶內部的法律部門提供幫助,包括如下服務:
1.法律咨詢服務
(1)就客戶將法律法規運用于特定事實提供咨詢意見,包括對潛在交易的法律后果提供咨詢意見;
(2)執行法律盡職調查并提供報告;
(3)就特定交易出具法律意見,意見中包括陳述法律規定,根據法律得出的結論或通知要求;
(4)起草法律文件,從而實施交易或建立法律關系(包括合同,財務協議和信托證書)。
2.法律辯護服務(重點關注)
(1)代表客戶出席法庭辯論;
(2)代表客戶處理其他法律事務,例如,代表協商一項可能發生的法律訴訟或法律威脅;
(3)擔任公證人或仲裁員。
(二)擔任辯護人
在審計客戶解決糾紛或進行法律訴訟時,如果會計師事務所人員擔任辯護人,并且糾紛或法律訴訟所涉金額對被審計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將因過度推介和自我評價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導致沒有防范措施能夠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會計師事務所不得為審計客戶提供此類服務。
(三)擔任首席法律顧問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員工擔任審計客戶首席法律顧問,將因自我評價和過度推介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導致沒有防范措施能夠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首席法律顧問通常是一個高級管理職位,對公司法律事務承擔廣泛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人員不得為審計客戶提供擔任首席法律顧問的服務。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蜜桃兒
- 上一篇文章: 2014《審計》基礎考點:信息技術系統服務
- 下一篇文章: 2014《審計》基礎考點:招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