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審計》基礎考點: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審計》基礎考點: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
【內容導航】:
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十二章審計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第四節與審計客戶發生雇傭關系的內容。
【知識點】: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
(一)“前任高級合伙人”加入審計客戶擔任“董、高、特”的“冷卻期”要求
(二)“關鍵審計合伙人”加入審計客戶擔任“董、高、特” 的“冷卻期”要求
(三)因企業合并對前任“關鍵審計合伙人”無“冷卻期”要求
為了降低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職業道德守則分別從“關鍵審計合伙人、前任高級合伙人、因企業合并原因導致前任關鍵合伙人加入審計客戶”的三種情況討論防范措施。
(一)“前任高級合伙人”加入審計客戶擔任“董、高、特”的“冷卻期”要求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前任高級合伙人(或管理合伙人、或同等職位的人員)加入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擔任“董、高、特”,將因外在壓力(注:沒有密切關系)產生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
為了降低因外在壓力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職業道德守則提出了“冷卻期”要求。
(二)“關鍵審計合伙人”加入審計客戶擔任“董、高、特” 的“冷卻期”要求
首先,請大家建立“關鍵審計合伙人”的概念。
關鍵審計合伙人是指項目合伙人、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負責人,以及審計項目組中負責對財務報表審計所涉及的重大事項作出關鍵決策或判斷的其他審計合伙人。
第二,職業道德守則對“關鍵審計合伙人”加入審計客戶擔任“董、高、特”的“冷卻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即:如果某一關鍵審計合伙人加入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擔任“董、高、特”,將因密切關系或外在壓力(注:有密切關系)產生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除非該合伙人不再擔任關鍵審計合伙人后,該公眾利益實體發布了已審計財務報表,其涵蓋期間不少于十二個月,并且該合伙人不是該財務報表的審計項目組成員。
(三)因企業合并對前任“關鍵審計合伙人”無“冷卻期”要求
因企業合并,會計師事務所前任“關鍵審計合伙人”擔任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的“董、高、特”
如果前任“關鍵審計合伙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則不被視為獨立性受到損害:
(1)當前任關鍵審計合伙人接受該職務時,并未預料到會發生企業合并;
(2)前任關鍵審計合伙人在會計師事務所中應得的報酬或福利都已全額支付(除非報酬或福利是按照預先確定的固定金額支付的,并且未付金額對會計師事務所不重要);
(3)前任關鍵審計合伙人未繼續參與,或在外界看來未參與會計師事務所的經營活動或專業活動;
(4)已就前任關鍵審計合伙人在審計客戶中的職位與治理層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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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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