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審計》基礎考點:評價舞弊風險因素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審計》基礎考點:評價舞弊風險因素。
【內容導航】:
1.實施舞弊的動機或壓力
2.實施舞弊的機會
3.實施舞弊的態度或借口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十三章對舞弊和法律法規的考慮第一節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的內容。
【知識點】:評價舞弊風險因素
1.實施舞弊的動機或壓力
(1)財務穩定性或盈利能力受到經濟環境、行業狀況或被審計單位經營情況的威脅,體現在以下方面(7小點):
①競爭激烈或市場飽和,且伴隨著利潤率的下降;
、陔y以應對技術變革、產品過時、利率調整等因素的急劇變化;
、劭蛻粜枨蟠蠓陆,所在行業或總體經濟環境中經營失敗的情況增多;
④經營虧損使被審計單位可能破產、喪失抵押品贖回權或遭惡意收購;
、菰谪攧請蟊盹@示盈利或利潤增長的情況下,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經常出現負數,或經營活動不能產生現金流入;
、薷咚僭鲩L或具有異常的盈利能力,特別是在與同行業其他企業相比時;
⑦新發布的會計準則、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
(2)管理層為滿足第三方要求或預期而承受過度的壓力,這些壓力來源于以下方面(4小點):
、偻顿Y分析師、機構投資者、重要債權人或其他外部人士對盈利能力或增長趨勢存在預期(特別是過分激進的或不切實際的預期),包括管理層在過于樂觀的新聞報道和年報信息中作出的預期;
、谛枰M行額外的舉債或權益融資以保持競爭力,包括為重大研發項目或資本性支出融資;
、蹪M足交易所的上市要求、償債要求或其他債務合同要求的能力較弱;
④報告較差財務成果將對正在進行的重大交易(如企業合并或簽訂合同)產生可察覺的或實際的不利影響。
(3)管理層或治理層的個人財務狀況受到被審計單位財務業績的影響(3小點):
、僭诒粚徲媶挝恢袚碛兄卮蠼洕;
②其報酬中有相當一部分(如獎金、股票期權、基于盈利能力的支付計劃)取決于被審計單位能否實現激進的目標(如在股價、經營成果、財務狀況或現金流量方面);
、蹅人為被審計單位的債務提供了擔保。
(4)管理層或經營者受到更高級管理層或治理層對財務或經營指標過高要求的壓力:治理層為管理層設定了過高的銷售業績或盈利能力等激勵指標。
2.實施舞弊的機會(4個方面)
(1)被審計單位所在行業或其業務的性質為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提供了機會,這種機會可能來源于以下方面(7小點):
①從事超出正常經營過程的重大關聯方交易,或者與未經審計或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關聯企業進行重大交易;
、诒粚徲媶挝痪哂袕姶蟮呢攧諏嵙蚰芰,使其在特定行業中處于主導地位,能夠對與供應商或客戶簽訂的條款或條件作出強制規定,從而可能導致不適當或不公允的交易;
、圪Y產、負債、收入或費用建立在重大估計的基礎上,這些估計涉及主觀判斷或不確定性,難以印證;
、軓氖轮卮、異;蚋叨葟碗s的交易(特別是臨近 期末發生的復雜交易,對該交易是否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處理存在疑問);
、菰诮洕h境及文化背景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從事重大經營或重大跨境經營;
、蘩蒙虡I中介,而此項安排似乎不具有明確的商業理由;
、咴趯儆凇氨芏愄焯谩钡膰一虻貐^開立重要銀行賬戶或者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進行經營,而此類安排似乎不具有明確的商業理由。
(2)組織結構復雜或不穩定,體現在以下方面(3小點):
(3)對管理層的監督由于以下原因失效(2小點):
(4)內部控制要素由于以下原因存在缺陷(3小點):
①對控制的監督不充分,包括自動化控制以及針對中期財務報告(如要求對外報告)的控制;
、谟捎跁嬋藛T、內部審計人員或信息技術人員不能勝任而頻繁更換;
、蹠嬒到y和信息系統無效,包括內部控制存在值得關注的缺陷的情況。
3.實施舞弊的態度或借口(2個方面)
(1)管理層態度不端或缺乏誠信(11小點):
①管理層未能有效地傳遞、執行、支持或貫徹被審計單位的價值觀或道德標準,或傳遞了不適當的價值觀或道德標準;
、诜秦攧展芾砣藛T過度參與或過于關注會計政策的選擇或重大會計估計的確定;
③被審計單位、高級管理人員或治理層存在違反證券法或其他法律法規的歷史記錄,或由于舞弊或違反法律法規而被指控;
、芄芾韺舆^于關注保持或提高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價格或利潤趨勢;
⑤管理層向分析師、債權人或其他第三方承諾實現激進的或不切實際的預期;
⑥管理層未能及時糾正發現的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
、邽榱吮芏惖哪康,管理層表現出有意通過使用不適當的方法使報告利潤最小化;
⑧高級管理人員缺乏士氣;
、針I主兼經理未對個人事務與公司業務進行區分;
⑩股東人數有限的被審計單位股東之間存在爭議;
⑪管理層總是試圖基于重要性原則解釋處于臨界水平的或不適當的會計處理。
(2)管理層與現任或前任注冊會計師之間的關系緊張(4小點):
① 在會計、審計或報告事項上經常與現任或前任注冊會計師產生爭議;
②對注冊會計師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如對完成審計工作或出具審計報告提出不合理的時間限制;
③對注冊會計師接觸某些人員、信息或與治理層進行有效溝通施加不適當的限制;
、芄芾韺訉ψ詴嫀煴憩F出盛氣凌人的態度,特別是試圖影響注冊會計師的工作范圍,或者影響對執行審計業務的人員或被咨詢人員的選擇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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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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