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審計》基礎考點:承擔管理層職責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審計》基礎考點:承擔管理層職責。
【內容導航】:
(一)管理層職責的界定
(二)評價不利影響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四章審計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第六節為審計客戶提供非鑒證服務的內容。
【知識點】:承擔管理層職責
(一)管理層職責的界定
下列活動通常被視為管理層職責:
1.制定政策和戰略方針;
2.指導員工的行動并對其行動負責;
3.對交易進行授權;
4.確定采納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第三方提出的建議;
5.負責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
6.負責設計、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
(二)評價不利影響
會計師事務所承擔審計客戶的管現層職責,將對獨立性產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導致沒有防范措施能夠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這些不利影響包括因自我評價、自身利益和密切關系產生的不利影響。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承擔審計客戶的管理層職責。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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