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審計》基礎考點:通過繼承、饋贈或因合并而獲得經濟利益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審計》基礎考點:通過繼承、饋贈或因合并而獲得經濟利益。
【內容導航】:
(一)總體要求
(二)采取防范措施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四章審計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第二節經濟利益的內容。
【知識點】:通過繼承、饋贈或因合并而獲得經濟利益
(一)總體要求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或其主要近親屬、員工或其主要近親屬從審計客戶處通過繼承、饋贈或因合并而獲得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則不能承接該審計業務。
(二)采取防范措施
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或其主要近親屬、員工或其主要近親屬,從審計客戶獲得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例如,通過繼承、饋贈或因合并而獲得經濟利益),而根據規定不允許擁有此類經濟利益,則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1.如果會計師事務所獲得經濟利益,應當立即處置全部經濟利益,或處置全部直接經濟利益并處置足夠數量的間接經濟利益,以使剩余經濟利益不再重大;
2.如果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獲得經濟利益,應當立即處置全部經濟利益,或處置全部直接經濟利益并處置足夠數量的間接經濟利益,以使剩余經濟利益不再重大;
3.如果審計項目組以外的人員或其主要近親屬獲得經濟利益,應當在合理期限內盡快處置全部經濟利益,或處置全部直接經濟利益并處置足夠數量的間接經濟利益,以使剩余經濟利益不再重大。
在完成處置該經濟利益前,事務所應當確定是否需要采取防范措施。事務所應當作出合理的期限,一般來說,合理的期限為30天。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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