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審計》重要知識點: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審計》重要知識點:審計檔案。考生們在學習本知識點時,對于審計檔案的歸檔期限和保存期限要準確掌握,加以區分。
審計工作底稿名片:審計工作底稿(audit working papers) ,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過程中形成的全部審計工作記錄和 獲取的資料。它是審計證據的載體,可作為審計過程和結果的書面證明,也是形成審計結論的依據。注冊會計師審計術語之一。審計工作底稿,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制定的審計計劃、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的相關審計證據,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作出的記錄。
【內容導航】:
1.項目組內部復核
2.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第十章審計工作底稿第三節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
(一)項目組內部復核
1.項目組內部復核的原則
審計項目組內經驗較多的人員復核經驗較少人員的工作,具體變現為:
(1)高級助理人員復核低級助理人員執行的工作;
(2)復核工作有時由項目經理完成;
(3)復核工作最終由項目合伙人完成。
【相關鏈接】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
第四十八條,會計師事務所在安排復核工作時,應當由項目組內經驗較多的人員復核經驗較少的人員的工作。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根據這一原則,確定有關復核責任的政策和程序。
2.項目組內部復核的事項
(1)審計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職業道德要求和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
(2)重大事項是否已提請進一步考慮;
(3)相關事項是否已進行適當咨詢,由此形成的結論是否得到記錄和執行;
(4)是否需要修改已執行審計工作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5)已執行的審計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結論,并已得到適當記錄;
(6)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足以支持審計結論;
(7)審計程序的目標是否已經實現。
3.項目組內部復核人員的職責
(1)應當知悉并解決重大的會計和審計問題;
(2)考慮會計和審計問題的重要程度;
(3)必要時修改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
4.項目組內部復核的要求
(1)復核工作應當至少由具備同等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完成;
(2)復核時應當考慮是否按照具體的審計計劃執行審計工作;
(3)審計工作和結論是否予以充分記錄;
(4)所有重大事項是否已經得到解決或在審計結論中予以反映;
(5)審計目標是否已實現;
(6)審計結論是否與審計工作的結果一致并支持審計意見。
(二)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是指在出具審計報告前,對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和在準備審計報告時得出的結論進行客觀評價的過程。
1.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含義
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是指在出具審計報告前,對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和在準備審計報告時得出的結論進行客觀評價的過程。
【相關鏈接】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
第十八條,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是指在報告日或報告日之前,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對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和在準備報告時得出的結論進行客觀評價的過程。
項目質量控制復核適用于上市實體財務報表審計,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確定需要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其他業務。
第十九條,上市實體,是指其股份、股票或債券在法律法規認可的證券交易所報價或掛牌,或在法律法規認可的證券交易所或其他類似機構的監管下進行交易的實體。
第二十條,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是指項目組成員以外的,具有足夠、適當的經驗和權限,對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和在編制報告時得出的結論進行客觀評價的合伙人、會計師事務所的其他人員、具有適當資格的外部人員或由這類人員組成的小組。
2.項目合伙人在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中的責任
(1)確定會計師事務所已委派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
(2)與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討論在審計過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項,包括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中識別的重大事項;
(3)在項目質量控制復核完成后,才能出具審計報告。
【相關鏈接】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
第十四條,項目合伙人,是指會計師事務所中負責某項業務及其執行,并代表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的報告上簽字的合伙人。
如果項目合伙人以外的其他注冊會計師在報告上簽字,本準則對項目合伙人作出的規定也適用于該簽字注冊會計師。
3.項目質量控制復核評價的事項
(1)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
(2)項目組在準備審計報告時得出的結論。
【相關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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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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