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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臨近,是時候進入備考狀態!以下是2013年注會考試重要知識點會計師事務所免除責任的事由的具體內容和相關習題,更有東奧注會免費視頻供學員試聽參考,注會起跑,你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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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第二章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第二節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會計師事務所免除責任的事由
1.侵權責任的四個要素
(1)民法學界一般采納“四要件”來界定民事侵權賠償責任,“四要件”依次是:
如果不能滿足這四個構成要件,侵權責任主體就可以提出抗辯,要求免責或者減責。
(2)對會計師事務所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界定也是“四要件”,針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具體表現為:
(3)事務所的抗辯事由
如果事務所能夠證明自己在上述四個方面的特定方面不滿足這些構成要件的規定,那么,事務所就可以提出抗辯,其中是否存在過錯和因果關系兩個方面是事務所免責的情形。
2.舉證免除民事責任情形(重點掌握)
會計師事務所能夠證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具體包括以下五種情:
(1)已經遵守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職業謹慎,但仍未能發現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錯誤;
(2)審計業務所必須依賴的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虛假或者不實的證明文件,會計師事務所在保持必要的職業謹慎下仍未能發現虛假或者不實;
(3)已對被審計單位的舞弊跡象提出警告并在審計報告中予以指明;
(4)已經遵照驗資程序進行審核并出具報告,但被審驗單位在注冊登記之后抽逃資金;
(5)為登記時未出資或者未足額出資的出資人出具不實報告,但出資人在登記后已補足出資。
其中,上述第(1)、(2)和(3)屬于因沒有過錯而免責的情形;第(4)和(5)屬于因沒有因果關系而免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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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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