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源泉扣繳納稅期限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源泉扣繳納稅期限。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2—— 基本應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簡單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章企業所得稅法第九節征收管理的內容。
計算題易考點:源泉扣繳納稅期限
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年度采用公歷年制,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企業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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