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減稅、免稅項目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減稅、免稅項目。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2—— 基本應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簡單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七章資源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第三節資源稅稅收優惠和征收管理的內容。
計算題易考點:減稅、免稅項目
資源稅的減稅、免稅規定主要有:
(一)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三)鐵礦石資源減按80%征收資源稅。
(四)尾礦再利用的,不再征收資源稅。
(五)從2007年1月1日起,對地面抽采煤礦瓦斯暫不征收資源稅。
(六)自2010年6月1日起,納稅人在新疆開采的原油、天然氣,自用于連續生產原油、天然氣的,不繳納資源稅;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依照規定計算繳納資源稅。
七類減免稅項目(新變化):
1.油田范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征資源稅。
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
3.三次采油資源稅減征30%。
4.對低豐度油氣田資源稅暫減征20%。
5.對深水油氣田資源稅減征30%。
6.對衰竭期煤礦開采的煤炭,資源稅減征30%。
7.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4~7新增)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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