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其它有關減免稅規定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其它有關減免稅規定。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2—— 基本應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簡單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稅法第十節稅收優惠的內容。
計算題易考點:其它有關減免稅規定
1.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定的,優先適用零稅率。
納稅人兼營減稅、免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2.納稅人放棄免稅權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納稅人不能有選擇地針對某些項目、對象進行放棄免稅權,納稅人放棄免稅權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3.安置殘疾人單位既符合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件的,可同時享受多項增值稅優惠政策,但年度申請退還增值稅總額不得超過本年度內應納增值稅總額。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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