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選擇題易考點:契稅法征收管理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選擇題易考點:契稅法征收管理。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1——知識理解能力
考生應當理解注冊會計師執業所需專業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八章房產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契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第三節契稅法的內容。
選擇題易考點:契稅法征收管理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及房屋的買賣、贈與、交換。
【相關鏈接】這里要注意與土地增值稅對比記憶。
具體情況 |
契稅征稅對象 |
土地增值稅征稅對象 |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
是 |
不是 |
2.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
是 |
是 |
3.房屋買賣(含以房產抵債、投資、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等視同房屋買賣行為) |
是 |
是 |
4.房屋贈與(含獲獎、繼承方式) |
法定繼承不是,除此之外均是 |
贈與直系親屬、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以及公益性贈與、繼承不是,上述以外均是 |
5.房屋交換 |
是(等價交換免) |
是(個人交換居住用房免) |
【特別提示1】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要征收契稅。不得因減免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特別提示2】買房者不論其購買目的是為了拆用材料還是為了得到舊房后翻建成新房,都要涉及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只要發生房屋權屬變化,就要照章繳納契稅。
【特別提示3】某些特殊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也視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繳納契稅:
(1)以房屋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視同房屋買賣,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稅。
(2)以房產作投資或入股,應按規定辦理房屋產權交易和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視同房屋買賣,由產權承受方按入股房產現值繳納契稅。
【注意特例】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因未發生權屬變化,不需辦理房產變更手續,故不繳納契稅。
【特別提示4】注意辨析與房屋贈與有關的規定:
贈與——征稅
繼承:
法定繼承——不征
非法定繼承——征稅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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