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選擇題易考點:納稅申報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選擇題易考點:納稅申報。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1——知識理解能力
考生應當理解注冊會計師執業所需專業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三章消費稅法第五節征收管理的內容。
選擇題易考點:納稅申報
一、 申報時間及申報資料
(一)申報時間
消費稅的納稅申報時間與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時間相同,主管國稅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申報納稅的,可以按次申報納稅。
(二)申報資料
1.納稅人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報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及國稅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2.扣繳義務人必須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報送《消費稅代扣代繳稅款報告表》(見附件37)及國稅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3.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除報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外,還應報送下列資料:
(1)《金銀飾品購銷存月報(銀統81)表》
(2)《金銀飾品購銷存月報(銀統82)表》
(3)從事批發、加工業務的經營單位應報送購貨單位提供的《 金銀首飾購貨(加工)管理證明單》(第二聯)
(4)國稅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二、申報資料的填列
(一)《消費稅納稅申報表》的填列
1、適用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稅目填寫。
銷售數量,填寫時要寫清數量單位。卷煙、雪茄煙單位為箱,煙絲、酒及酒精、汽油、柴油的單位為噸,摩托車、小汽車單位為輛,汽車輪胎單位為套。
銷售額,填寫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視同銷售數量、視同銷售金額,填寫申報單位自產自用、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以及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和銷售額。
計稅金額或計稅數量,如果沒有發生外購或委托加工準予扣除已稅消費品的買價或數量,該項等于銷售額加視同銷售金額或銷售數量加視同銷售數量。
稅率,稅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適用稅目”所對應的“稅率,稅額”填寫。
本期準予扣除稅額,填寫當期生產領用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額。本期應交稅金,如果發生準予抵扣稅款的行為,按計稅金額或計稅數量乘以稅率或稅額減去本期準予扣除的稅額計算。
本表一式三聯,第一聯納稅人留存;第二聯由主管國稅機關留存;第三聯國稅機關做稅收會計原始憑證。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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