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選擇題易考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選擇題易考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1——知識理解能力
考生應當理解注冊會計師執業所需專業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三章消費稅法第一節納稅義務人與征范圍的內容。
選擇題易考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符合委托加工條件的應稅消費品的加工,消費稅的納稅人是委托方;
不符合委托加工條件的應稅消費品的加工,要看作受托方銷售自制消費品,消費稅的納稅人是受托方。
【提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的納稅人是委托方,不是受托方,受托方承擔的只是代收代繳的義務(受托方為個人、個體戶的除外)。即加工結束委托方提取貨物時,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委托方收回已稅消費品后直接銷售時不再交消費稅。
但是,納稅人委托個體經營者、其他個人加工應稅消費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稅。
【重點歸納】委托加工的消費稅計稅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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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受托方 |
委托加工關系的條件 |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
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料 |
加工及提貨時涉及稅種 |
①購進材料涉及增值稅進項稅 ②支付加工費涉及增值稅進項稅 ③委托加工消費品應繳消費稅 |
①買輔料涉及增值稅進項稅 ②收取加工費和代墊輔料費涉及增值稅銷項稅 |
消費稅納稅環節 |
①提貨時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受托方為個人、個體戶的除外) ②對于受托方沒有代收代繳消費稅(含受托方為個人、個體戶的),收回后由委托方繳納消費稅 |
①交貨時代收代繳委托方消費稅稅款 ②沒有履行代收代繳義務的,稅務機關向委托方追繳稅款,對受托方處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代收代繳后消費稅的相關處理 |
①以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③連續加工應稅消費品后銷售的,在出廠環節繳納消費稅,同時可按生產領用量抵扣已納消費稅(只限于規定的情況) |
及時解繳稅款,否則按征管法規定懲處 |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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