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發票領購代理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發票領購代理。
【內容導航】:
(一) 發票領購代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五章稅務代理和稅務籌劃第一節企業涉稅工作的代理的內容。
【知識點】:發票領購代理(比較重要)
發票領購代理類別 |
重點內容及注意問題 |
代理自制發票審批業務 |
凡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財務核算和發票管理制度健全,發票使用量較大的單位,可以申請印制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即自制發票。如果統一發票式樣不能滿足業務需要,也可以自行設計本單位的發票式樣,報經縣(市)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到指定的印刷廠印刷 【注意】自制發票僅限于普通發票 |
代理統印發票領購業務 |
統印發票的領購方式有四種:批量供應、驗舊購新、交舊購新和擔保發售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納稅人,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用票單位和個人可以按次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但應提供相應的書面證明 對于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以外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憑所在地稅務機關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經營地發票,稅務機關應要求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并限期繳銷發票 |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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