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稅務代理的概念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稅務代理的概念。
【內容導航】:
1.咨詢、服務類(12項)
2.鑒證類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五章稅務代理和稅務籌劃第一節企業涉稅工作的代理的內容。
【知識點】:稅務代理的概念
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國家法律規定的代理范圍內,以代理機構的名義,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依據國家稅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代其辦理涉稅事宜的各項民事法律行為的總稱。
代理人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從事下列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1.咨詢、服務類(12項)
(1)代辦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
(2)辦理納稅、退稅和減免稅申報
(3)建賬建制,辦理賬務
(4)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5)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6)制作涉稅文書
(7)開展稅務咨詢(顧問)、稅收籌劃、涉稅培訓等涉稅服務業務
(8)稅務行政復議手續
(9)審查納稅情況
(10)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
(11)利用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2)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提示】不包括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手續。
2.鑒證類
(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鑒證
(2)企業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的鑒證
(3)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涉稅鑒證業務
責任編輯:roroao
- 上一篇文章: 2015《稅法》第十四章稅務行政法制基礎考點匯總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