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預約定價安排APA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基礎考點:預約定價安排APA。
【內容導航】:
(一) 預約定價安排APA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二章國際稅收第五節轉讓定價的內容。
【知識點】:預約定價安排APA
企業可以與稅務機關就企業未來年度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達成預約定價安排。預約定價安排的談簽與執行通常經過預備會談、正式申請、審核評估、磋商、簽訂安排和監控執行6個階段。
預約定價安排的基本規定如下表:
要點 |
主要規定 |
類型 |
預約定價安排包括單邊、雙邊和多邊3種類型 |
受理機關 |
預約定價安排應由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稅務機關受理 |
適用企業 |
預約定價安排一般適用于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1)年度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在4000萬元人民幣以上;(2)依法履行關聯申報義務;(3)按規定準備、保存和提供同期資料 |
適用期間 |
預約定價安排適用于自企業提交正式書面申請年度的次年起3至5個連續年度的關聯交易 如果企業申請當年或以前年度的關聯交易與預約定價安排適用年度相同或類似,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將預約定價安排確定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適用于申請當年或以前年度關聯交易的評估和調整 |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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