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內容導航】:
(一)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
(二)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
(三)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方法
(四)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年限
(五)固定資產折舊的企業所得稅處理(新增)
(六)固定資產改擴建的稅務處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章企業所得稅法第三節資產的稅務處理的內容。
【知識點】: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固定資產的概念只強調使用時間,不強調使用價值。
(一)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6種情況
(二)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
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7項
(三)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方法
1.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2.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3.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
(四)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年限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五)固定資產折舊的企業所得稅處理(新增)
【政策內涵】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會差異的處理要堅持會計從稅的原則。
1.計稅基礎差異
企業按會計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得稅前扣除,其折舊仍按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算扣除。
2.折舊年限差異
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如果短于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其按會計折舊年限計提的折舊高于按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計提的折舊部分,應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已期滿且會計折舊已提足,但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尚未到期且稅收折舊尚未足額扣除,其未足額扣除的部分準予在剩余的稅收折舊年限繼續按規定扣除。
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如果長于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其折舊應按會計折舊年限扣除,稅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舉例1:稅法規定最低折舊年限5年的家具,企業按照3年計提折舊。
舉例2:稅法規定最低折舊年限5年的家具,企業按照8年計提折舊。
3.加速折舊差異
企業按稅法規定實行加速折舊的,其按加速折舊辦法計算的折舊額可全額在稅前扣除。
企業實施加速折舊但不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方法計算扣除。
4.特殊企業差異
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在計提油氣資產折耗(折舊)時,由于會計與稅法規定計算方法不同導致的折耗(折舊)差異,應按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六)固定資產改擴建的稅務處理(P279)
1.未提足折舊推倒重置的——凈值并入重置后固定資產的計稅成本。
2.未提足折舊提升功能增加面積的——改擴建支出并入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折舊年限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與尚可使用年限孰短的標準重新確定。
3.已提足折舊的——P281,按照長期待攤費用,在規定的年限內攤銷。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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