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車船稅法的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代收代繳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車船稅法的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代收代繳。
【內容導航】:
(一)車船稅法的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代收代繳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九章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第二節車船稅法的內容。
【知識點】:車船稅法的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代收代繳
1.購置新車船的稅額計算
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應納稅月份數=12-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取月份)+1
2.被盜搶、報廢、滅失車船的稅額計算
(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2)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3.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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