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內容導航】:
(一)基本征稅范圍
(二)具體情況的判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七章資源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第四節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的內容。
【知識點】: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一)基本征稅范圍
土地增值稅的基本征稅范圍包括:(1)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3)存量房地產買賣。
【提示】
1.土地增值稅的基本征稅范圍不僅僅限于土地交易;
2.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具有“國有”、“轉讓”兩個關鍵特征。
(二)具體情況的判定(掌握)
具體問題可歸納為應征、不征、免征三個方面。下面將經常出現的房地產若干具體情況的征免問題匯總歸納如下:
1.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情況(應征)
(1)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
(2)取得土地使用權后進行房屋開發建造然后出售
(3)存量房地產買賣
(4)抵押期滿以房地產抵債(發生權屬轉讓)
(5)單位之間交換房地產(有實物形態收入)
(6)投資方或接受方屬于房地產商的房地產投資
(7)投資聯營后將投入的房地產再轉讓的
(8)合作建房建成后轉讓的
2.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情況(不征)
(1)房地產繼承(無收入)
(2)房地產贈與(對象有限定,無收入)
(3)房地產出租(權屬未變)
(4)房地產抵押期內(權屬未變)
(5)房地產的代建房行為(權屬未變)
(6)房地產評估增值
3.免征土地增值稅的情況(免征或暫免征收)
(1)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
(2)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3)與房地產商無關的投資聯營,將房地產轉讓到被投資企業
(4)企業兼并,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中
(5)國家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6)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7)企事業單位、社團及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8)居民個人轉讓住房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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