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
【內容導航】:
(一)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七章資源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第一節資源稅納稅義務人、稅目與稅率的內容。
【知識點】: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從事應稅礦產品開采和生產鹽(以下稱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
【解釋】能否成為資源稅的納稅人要受開采地點、組織形式和開采品目限制。
【歸納】關于資源稅納稅人的四點理解:
1.開采地點——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2.納稅人范圍廣泛
【提示】自2011年11月1日起,中外合作開采陸上油氣資源或海洋油氣資源的中國企業和外國企業依法繳納資源稅,不再繳納礦區使用費。
3.應稅與非應稅
4.有扣繳義務人的規定(含個體戶)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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