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城建稅的稅收優惠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城建稅的稅收優惠。
【內容導航】:
(一)城建稅的稅收優惠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五章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第一節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的內容。
【知識點】:城建稅的稅收優惠
【提示】關于城建稅與“三稅”減免稅的關系要區分具體情況有不同的處理:
(1)城建稅隨同“三稅”的減免而減免。
(2)對因減免稅而需進行“三稅”退庫的,城建稅也同時退庫。但是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對“三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3)減免“三稅”的同時隨之減免城建稅,但是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盡管沒有實際繳納,但也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歸納】城建稅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退免稅關系:
退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原因 |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征免處理 |
錯征稅款導致退還“三稅” |
退還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
法定免稅的實施導致退還“三稅” |
退還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
對“三稅”采用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 |
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
出口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 |
不退還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
出口企業經國稅局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 |
應計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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