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計算規定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計算規定。
【內容導航】:
(1)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計算規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四章營業稅法第四節應納稅額計算與特殊經營行為的稅務處理的內容。
【知識點】: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計算規定
(1)貸款業務指金融機構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貸款業務以利息收入全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
(2)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營業額=賣出價-買入價
【提示】
1.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買入價,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2.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的正負差可以在同一年度內跨類相抵。但年末負差不得轉入下一會計年度。
(3)金融經紀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中間業務)
營業額為手續費(傭金)類全部收入。
金融企業從事受托收款業務,如代收電話費、水電煤氣費、信息費、學雜費、尋呼費、社保統籌費、交通違章罰款、稅款等,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委托方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4)保險業
初保業務以全部保費收入為營業額。
保險公司辦理儲金業務的營業額,以納稅人在納稅期內的儲金平均余額乘以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計算。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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