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其他有關減免稅的規定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其他有關減免稅的規定。
【內容導航】:
(一)其他有關減免稅的規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稅法第十節稅收優惠的內容。
【知識點】:其他有關減免稅的規定
1.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定的,優先適用零稅率。
納稅人兼營減稅、免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2.納稅人放棄免稅權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納稅人不能有選擇地針對某些項目、對象進行放棄免稅權,納稅人放棄免稅權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3.安置殘疾人單位既符合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件的,可同時享受多項增值稅優惠政策,但年度申請退還增值稅總額不得超過本年度內應納增值稅總額。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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