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預習考點:稅務登記管理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預習考點:稅務登記管理。
【內容導航】:
1.稅務登記管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二章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節稅務管理的內容。
【知識點】:稅務登記管理
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管理的首要環節和基礎工作。
我國稅務登記種類大體包括:開業稅務登記;變更、注銷稅務登記;停業、復業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稅務登記種類 |
納稅人情況 |
登記時限 |
受理的稅務機關 |
開業稅務登記(設立稅務登記) |
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 |
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 |
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 |
其他納稅人 |
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 | ||
變更稅務登記 |
需在工商管理部門或其他機關辦理變更 |
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 |
原稅務登記機關 |
不需在工商管理部門或其他機關辦理變更 |
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 |
稅務登記種類 |
納稅人情況 |
登記時限 |
受理的稅務機關 |
注銷稅務登記 |
停業、破產、解散、撤銷以及依法應當終止履行納稅義務的 |
申報辦理注銷工商登記前,先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
原稅務登記機關 |
因住所、生產經營場所變動而涉及改變主管登記機關的 |
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或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生產、經營場所變動前,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并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開業稅務登記 |
原登記機關和遷達地稅務機關 | |
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銷登記 |
自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 |
原稅務登記機關 | |
被吊銷營業執照 |
自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 |
稅務登記種類 |
納稅人情況 |
登記時限 |
受理的稅務機關 |
停業、復業登記 |
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在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期限內需要停業的,應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應當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復業登記申請 |
主管稅務機關 | |
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臨時外出經營 |
外出生產經營以前,《外管證》有效期30日,最長不超過180日 |
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 |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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