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預習考點: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征稅問題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預習考點: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征稅問題。
【內容導航】:
(一)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做出界定
(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三)適用稅率
(四)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五)計稅方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一章個人所得稅法第三節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知識點】: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征稅問題
(一)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做出界定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協議)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繳納一定費用后,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按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稅。
(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之和。
必要費用的減除為:2011年9月1日以后每月3500元;每年42000元。
(三)適用稅率
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四)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納稅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五)計稅方法
按年計算,分次繳納。一年內分次得到承包承租收入要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在一個納稅年度中,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經營期不足1年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納稅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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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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