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預習考點: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調整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預習考點: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調整。
【內容導航】:
(一)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調整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章企業所得稅法第十節征收管理的內容。
【知識點】: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調整
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局管理;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稅局管理。以2008年為基年,2008年底之前國稅局、地稅局各自管理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作調整。
幾個特殊規定:
企業所得稅全額為中央收入的企業和在國稅局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局管理;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新設立的分支機構,其所得稅的管理部門應與總機構企業所得稅管理部門相一致;
既不繳納增值稅、也不繳納營業稅的企業,暫由地稅局管理其企業所得稅;
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營業稅的企業,按主營稅種確定征管歸屬;無法確定主營業務的,以工商登記的第一項業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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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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