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預習考點:車輛購置稅的稅收優惠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預習考點:車輛購置稅的稅收優惠。
【內容導航】:
(一)車輛購置稅的免稅
(二)車輛購置稅的退稅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九章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第一節車輛購置稅法的內容。
【知識點】:車輛購置稅的稅收優惠
(一)車輛購置稅的免稅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車輛免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情形:
(1)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部門用于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的車輛;
(2)回國服務的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
(3)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的1輛小汽車。
5.對城市公交企業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6.自2004年10月1日起,對三輪農用運輸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新增內容)
(二)車輛購置稅的退稅
1.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辦理退稅手續。
2.因質量等原因發生退回所購車輛的,憑經銷商的退貨證明辦理退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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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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