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預習考點:資源稅的稅目、稅率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預習考點:資源稅的稅目、稅率。
【內容導航】:
(一)稅目
(二)稅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七章資源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第一節資源稅納稅義務人與稅目、稅率的內容。
【知識點】:資源稅的稅目、稅率
(一)稅目
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分為原油、天然氣、鹽、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共七個稅目。
【提示】對伴采礦產品和開采未列舉名稱礦產品的征稅規則:
1.納稅人在開采主礦的過程中伴采的其他應稅礦產品,凡未單獨規定適用稅額的,一律按照主礦產品或視同主礦產品稅目征收資源稅。
2.雖然屬于資源稅的范圍,但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和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權決定開征或緩征,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二)稅率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實施“級差調節”的原則。
資源稅七個稅目中,原油、天然氣采用比例稅率;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采用定額稅率。
【歸納】資源稅稅率規則
1.扣繳義務人適用的稅率——獨立礦山、聯合企業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按照本單位應稅產品稅額、稅率標準,依據收購的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稅。其他收購單位收購的未稅礦產品,按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產品稅額、稅率標準,依據收購的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稅。
2.伴采礦產品適用的稅率——納稅人在開采主礦產品過程中伴采的其他應稅礦產品,凡未單獨規定適用稅額的,一律按主礦產品或視同主礦產品稅目征收資源稅。
3.開采未列舉名稱礦產品適用的稅率——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和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或暫緩征收資源稅,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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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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