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預習考點:減征或免征營業稅的項目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預習考點:減征或免征營業稅的項目。
【內容導航】:
(一)減征或免征營業稅的項目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四章營業稅法第五節稅收優惠的內容。
【知識點】:減征或免征營業稅的項目
【相關鏈接】這一部分規定非常散亂,考生在復習時一要注意減免稅的層次;二要注意與同類企業有關、與其他稅種有關的減免項目。
2~10;14~19;21~28;30;33~38;
40、41為新增。
40.自2011年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營業稅。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國家商品儲備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企業承擔商品儲備任務,從中央或地方財政取得的利息補貼收入以及價差補貼收入,不征收營業稅。
41.自2013年5月1日起,納稅人(以下稱“投資方”)與地方政府合作,投資政府土地改造項目(包括企業搬遷、危房拆除、土地平整等土地整理工作)。其中,土地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由地方政府指定其他納稅人進行,投資方負責按計劃支付土地整理所需資金;同時,投資方作為建設方與規劃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協助地方政府完成土地規劃設計、場地平整、地塊周邊綠化等工作,并直接向規劃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支付設計費和工程款。
當該地塊符合國家土地出讓條件時,地方政府將該地塊進行掛牌出讓,若成交價低于投資方投入的所有資金,虧損由投資方自行承擔;若成交價超過投資方投入的所有資金,則所獲收益歸投資方。在上述過程中,投資方的行為屬于投資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其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征收營業稅;規劃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提供規劃設計勞務和建筑業勞務取得的收入,應照章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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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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