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預習考點: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預習考點: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內容導航】:
(一)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三章消費稅法第一節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的內容。
【知識點】: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所謂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屬于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簡稱應稅消費品)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在境內。
消費稅的納稅人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生產(含視為生產行為)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
自產銷售 |
自產自用 | |
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 |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 |
零售金銀首飾、鉆石、鉆石飾品的單位和個人 | |
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 |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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