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居民企業的主要稅收優惠規定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居民企業的主要稅收優惠規定。
【內容導航】:
居民企業的主要稅收優惠規定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章企業所得稅法第六節稅收優惠的內容。
【知識點】:居民企業的主要稅收優惠規定
(一)稅額式減免優惠(免稅、減稅、稅額抵免)
1.企業的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年度起三免三減半);
3.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一個納稅年度500萬元以下免,超過的減半,注意范圍);
4.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年度起三免三減半);
5.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有目錄)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按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和結轉5年的所得稅);注意增值稅的處理
6.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優惠政策(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年度起三免三減半)
7.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新設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8.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獲利年度起兩免三減半)
9.對在西部地區(區域范圍見)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上述項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內資企業從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可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減半時按照15%的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后減半。
(二)稅基式減免優惠(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
1.用減計收入的方法縮小稅基的優惠: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
2.用加計扣除的方法減少稅基的優惠: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50%扣除);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
3.用單獨計算扣除的方法減少稅基的優惠: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4.用加速折舊的方法影響稅基: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三)稅率式減免優惠(減低稅率)
1.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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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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