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收優惠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收優惠。
【內容導航】:
(一)法定免繳土地使用稅的優惠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減免土地使用稅的優惠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八章房產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契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第二節城鎮土地使用稅法的內容。
【知識點】: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收優惠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收優惠包括:法定免繳土地使用稅的優惠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減免土地使用稅的優惠。
【解釋】考生應注意掌握具有普遍性的優惠規定。同時注意:作為地方性稅種,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收優惠是分為兩個層次的。一是稅法條例中明確規定的法定稅收優惠;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減免的優惠。
(一)法定免繳土地使用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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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人 |
使用人 |
納稅人 |
無償使用土地 |
納稅單位 |
免稅單位 |
免稅 |
免稅單位 |
納稅單位 |
納稅單位 (使用人) | |
有償使用土地 |
納稅單位 |
免稅單位 |
納稅單位 (擁有人) |
免稅單位 |
納稅單位 |
免稅單位 (擁有人) |
【提示】2013年教材新增內容:P205-16、17
(1)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土地,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2)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物流企業是指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服務的專業物流企業。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減免土地使用稅的優惠(略)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