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房產稅的稅收優惠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房產稅的稅收優惠。
【內容導航】:
(一)房產稅的稅收優惠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八章房產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契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第一節房產稅法的內容。
【知識點】:房產稅的稅收優惠
房產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但對出租房產以及非自身業務使用的生產、營業用房,不屬于免稅范圍。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全額或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本身業務范圍內使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對于其所屬的附屬工廠、商店、招待所等不屬單位公務、業務的用房,應照章納稅。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但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中附設的營業單位,如影劇院、飲食部、茶社、照相館等所使用的房產及出租的房產,不屬于免稅范圍,應照章納稅。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對個人擁有的營業用房或者出租的房產,不屬于免稅房產,應照章納稅。
(五)央行(含外管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產。
(六)對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地區,東北、內蒙古等國有林區天然林二期工程實施企業和單位專門用于天然林保護工程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上述企業和用于其它生產經營活動的房產、土地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七)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有新增)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暫免征收房產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
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是指經工商登記注冊,供買賣雙方進行農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現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場所。農產品包括糧油、肉禽蛋、蔬菜、干鮮果品、水產品、調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產品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確定的其他可食用的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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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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