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內容導航】:
(一)納稅義務人
(二)征稅范圍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八章房產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契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第一節房產稅法的內容。
【知識點】: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一)納稅義務人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房屋的產權所有人。
1.產權屬于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屬于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
5.無租使用其它單位房產的單位和個人,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按照房產余值) 。
6.2009年1月1日,涉外企業、單位和個人也納入了房產稅的征收管理范圍。
(二)征稅范圍
1.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即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提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提示】要注意房產不等于建筑物。
2.征稅范圍(熟悉,能力等級2)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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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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