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稅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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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稅法的概念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一章稅法總論第一節稅法的目標的內容。
【知識點】:稅法的概念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稅法是稅收制度的核心內容。
稅收制度主要包括各稅種的法律法規以及為了保證這些稅法得以實施的稅收征管制度和稅收管理體制。
稅法具有義務性法規和綜合性法規的特點。
(1)從法律性質上看,稅法屬于義務性法規,以規定納稅人的義務為主。——這一特點是由稅收的無償性和強制性特點所決定的。
(2)稅法具有綜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單行稅收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制度組成的體系,其內容涉及課稅的基本原則、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稅收管理規則、法律責任、解決稅務爭議的法律規范等。這一特點是由稅收制度所調整的稅收分配關系和稅收法律關系的復雜性所決定的。
稅法的核心要義:
片面強調國家稅收收入或納稅人權利都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發展。如果國家征收不到充足的稅款,就無法履行其公共服務的職能,無法提供公共產品,最終也不利于保障納稅人的利益,從這個意義上講稅法的核心在于,兼顧和平衡納稅人權利,在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穩步增長的同時,也保證對納稅人權利的有效保護,這是稅法的核心要義。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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