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增值稅退(免)稅辦法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增值稅退(免)稅辦法。
【內容導航】:
1.增值稅退(免)稅辦法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稅法第九節出口貨物和服務的退(免)稅的內容。
【知識點】:增值稅退(免)稅辦法
退(免)稅辦法 |
適用企業和情況 |
基本政策規定 | |
企業 |
具體情況 | ||
免抵退稅 |
生產企業 |
(1)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2)列名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 |
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
免退稅 |
外貿企業或其他單位 |
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以下稱外貿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 |
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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