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內容導航】:
1.納稅義務人
2.稅率
3.計稅依據
4.應納稅額的計算
5.稅收優惠
6.納稅環節
7.納稅地點
8.納稅期限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五章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第一節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的內容。
【知識點】: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與其他稅種相比較,城市維護建設稅具有以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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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屬于一種附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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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義務人
城建稅的納稅人是負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人同時也是城建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
城建稅沒有覆蓋到的特殊環節----各類納稅人的進口環節不繳納城建稅。
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開始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即: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發生納稅義務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征收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對外資企業2010年12月1日之前發生納稅義務的“三稅”,不征收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稅率
。ㄒ唬┏鞘芯S護建設稅稅率的基本規定
城市維護建設稅采用地區差別比例稅率,具體規定是:
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的特殊規定
代征代扣城建稅--繳納“三稅”所在地的規定稅率(代征代扣方所在地適用稅率)
流動經營無固定納稅地點--繳納“三稅”所在地的規定稅率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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