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不得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的三類處理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不得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的三類處理。
【內容導航】:
第一類,購入時不予抵扣——直接計入購貨的成本
第二類,已抵扣后改變用途、發生損失、出口不得免抵退稅額
第三類,平銷返利的返還收入——沖減進項稅額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稅法第四節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知識點】:不得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的三類處理
第一類,購入時不予抵扣——直接計入購貨的成本
第二類,已抵扣后改變用途、發生損失、出口不得免抵退稅額——做進項稅轉出處理(此類轉出又分為三種情況)
第三類,平銷返利的返還收入——沖減進項稅額
具體分析:
第一類,購入時不予抵扣——直接計入購貨的成本
第二類,已抵扣后改變用途、發生損失、出口不得免抵退稅額——做進項稅轉出處理。
進項稅額轉出有常見的三種轉出方法,即:
直接計算轉出法;
還原計算轉出法;
比例計算轉出法。
(1)直接計算進項稅轉出的方法——適用于材料的非正常損失或改變用途
(2)還原計算進項稅轉出的方法——適用于免稅農產品、運費的非正常損失
(3)比例計算進項稅轉出的方法——適用于半成品、產成品的非正常損失
第三類,平銷返利的返還收入——沖減進項稅額
凡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征收營業稅。
凡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
取得的返還收入采取沖減進項稅的方法: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即便繳納增值稅,也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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