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稅收執法權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稅收執法權。
【內容導航】:
1.稅收執法權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一章稅法總論第三節稅收立法與稅法的實施的內容。
【知識點】:稅收立法權
注意三個要點:
1.立法權可以給予某級政府,行政上的執行權給予另一級——我國的稅收立法權的劃分就屬于這種模式。
2.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及全國統一開征的地方稅的立法權集中在中央。
3.地區性地方稅收的立法權應只限于省級立法機關或經省級立法機關授權同級政府,不能層層下放。
3.稅收征管范圍劃分
目前,我國的稅收分別由財政、稅務、海關等系統負責征收管理。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4《稅法》基礎考點:稅收立法權
- 下一篇文章: 2014《稅法》階段測試題:稅法概念